看守所拘留的什情情况一般包括:正在预备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犯罪后企图自杀的;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。在司法实践的况下看守过程中,刑事拘留的对被时间一般是三十七日之内。
一、拘留什么情况下看守所会对被拘留者拘留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
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,什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况下看守,可以先行拘留:
(一)正在预备犯罪、对被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拘留;
(二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;
(三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;
(四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什情;
(五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况下看守;
(六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对被身份不明的拘留;
(七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什情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况下看守。
二、对被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
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十七日内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
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
三、刑事拘留有什么程序
1.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,由承办单位填写《呈请拘留报告书》,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签发《拘留证》,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。
2.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,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,部门负责人审核,检察长决定。决定拘留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,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。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,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。
3.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,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。
4.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,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。律师在线提醒您,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。